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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合办学点教学管理细则


  教学质量是教育质量的核心组成部分,为规范各联合办学点的教学管理,保证教学质量,特制订本细则:
一、 师资队伍管理
  1. 各联合办学点应如实报送拟担任授课任务教师的年龄、性别、毕业院校、业务职称等基本情况资料。经河南中医学院成教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具备授课资格。
  2. 联合办学点如果无能力安排某门课程的教师,应向河南中医学院成教学院提出申请,由河南中医学院成教学院选派教师授课,不允许随意安排不符合条件的教师授课,防止发生对学生不负责的现象。
二、 教学计划管理
  1. 教学计划由河南中医学院成教学院统一下达,各教学点务必按照下达的教学计划开展教学活动。
  2. 各教学点应在面授2周前,将课程表报送河南中医学院成教学院,以便成教学院随时掌握各教学点教学进程。
三、 考试管理
  1. 主干课(中医基础综合、西医基础综合、中医临床综合、西医临床综合等课 程)由河南中医学院成教学院实行统一考试,其他课程的考试各教学点应在考前7天,将拟用考卷和考试时间报送河南中医学院成教学院教学办,经教学办主任、主管院  长、院长审核签字后方可考试使用,否则该考试无效。
  2. 各教学点务必严肃考风考纪,成教学院将对各教学点考试情况随机监督检查。如发现违反考风考纪的情况,将视情节轻重,给予警告、限期整改、直至该考试无  效,成绩不予认可。
四、学籍管理
  1. 新生录取后,各教学点应在3周内将学生名单等材料报送河南中医学院成教学院。
  2. 每学期考试结束后,各教学点应在1月内将学生成绩报送河南中医学院成教学院教学办,成教学院随时对学生成绩抽样复查,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,将严肃处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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