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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务管理暂行办法
时间:2005年12月
一、为进一步规范新校区建设资金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堵塞漏洞,促进学院事业发展,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学院财务制度,结合新校区建设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二、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: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各项方针、政策,严格执行《会计法》及学院财务规章制度,严肃财经纪律,遵守财务制度,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,使投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。
三、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:根据学院发展总体规划和新校区建设的实际财力,筹集建设资金,合理编制综合财务收支计划,统筹安排,精打细算,量入为出,用较少的钱办较多的事,做到有计划地、合理地使用资金。
四、坚持财务“一支笔”审批制度,对新校区建设所需费用的收入、支出项目,必须做到坚持原则,一视同仁,原始凭证真实有效,合法合规,手续齐全。
五、加强工程拨付款的管理和控制。工程拨付款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,每个工程项目开工前,合同规定有预付备料款的,按合同拨付;无预付款的,按工程进度拨款。进度款的拨付程序是:施工单位于月底前,将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核定表、质量评定表、支付款项申请表等表格,报甲方驻工地代表和监理审核,经总监理工程师核实签字认可后,转工程部进一步复核确认、计财部扣除其下浮点及预付款(或代付款)后,将每月实际应付款数报主管副指挥长签署意见,再报指挥长签字后拨款。
六、基本建设资金来之不易,因此,每一笔开支都要严肃认真审核,对所取得的原始凭证,须经指挥长、副指挥长、经办人签字。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代替施工单位领取工程款项,以防止工程超标准开支,确保学院经费不受损失。
七、指挥部日常工作中的零星开支,如购买办公用品、用品、资料等,经办人必须事先向主管副指挥长请示,批准后由指挥部综合部统一购置。特殊情况下的零星开支(包括施工过程中急需的零星开支),经办人办理后应及时向主管副指挥长报告,不经批准,自行购买者一律不予报销。
八、指挥部的业务往来招待等,应本着节约的原则,从严控制,事前经办人需先请示,经主管副指挥长批准后方可办理,事后经有关经办人员签字、指挥长审批后方可报销。未经批准,财务人员不予办理报销手续。
九、指挥部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,应接受监察、审计部门的检查、监督和审计,凡一万元以上的开支须经审计部负责人审核把关。
—— 新闻来源: 新校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