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 

 |
监察审计部工作职责 |
时间:2005年12月
|
一、监察审计部是学院监察审计室派住指挥部的监督机构,监察审计部在主管院长和监察审计室领导下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》及学院有关规定,独立进行行政监督和经济监督,维护学院利益,促进廉政建设,确保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,提高工程质量。
二、监察审计人员应自觉地学习政治、法律、法规和党的方针、政策,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,认真学习专业知识,强化专业技能,为新校区建设尽职尽责,要清正廉洁、克已奉公,以“三个代表”的要求,实事求是的原则,搞好监督工作。
三、参与新校区建设指挥部的有关会议及重大经济活动。
四、对新校区建设和重大财务开支、支出的项目、金额、使用是否符合规定,审批程序是否完备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。
五、对新校区建设中的重要事项,如工程项目招标、重大维修、安装工程、大批材料的采购等,进行监督检查,防止工作中的不正之风,切实保证建设项目的质量。
六、审计征地及拆迁费用支出的真实性、合法性,工程建设开工前各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,投资是否纳入国家或单位的年度投资计划。
七、审计基建规模和设计标准是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相符,有无超规模、超标准情况。
八、审计新校区建设中的工程预、决算及造价超过壹万元以上的变更和签证。
九、审计指挥部财务收支及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。
十、审签一万元以上大额款项的支出项目。
十一、审计工程招标程序及结果,经济合同签订合法性和有效性,收费是否合理。
十二、建设工程有关的项目,应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及省计委的有关规定组织招标。委托河南省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项目,监察审计办公室派人参加监督。
十三、在新校区建设项目已招标的工程中,若有工程变更项目的,其变更部分应进行工程决算审计。审计工作量较大时,可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。
十四、完成主管院长及监察审计室交办的其它监督工作。 |
|
—— 新闻来源: 新校区 |
|
|